法院还要求被告企业立即停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上及宣传推广等商业活动中使用与楷模家居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删除侵权信息,下架并销毁涉案侵权产品; 停止使用“江苏××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居品(江苏)有限公司”“山东××居品制造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
“楷模”商标屡屡被侵权
商标代表着品牌的价值,承载着产品的市场声誉,蕴含着企业在创新研发和服务上的沉淀。“楷模”商标归属于东莞楷模居品有限公司,作为家居行业领军企业,2014年就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伴随知名度而来的,是层出不穷的李鬼“碰瓷” “高仿”。自2006年起,国内多家企业未经楷模家居许可使用“楷模”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间多次注册“楷模”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在店铺门头使用“楷模”作为门店招牌,在其经营过程中使用“楷模”进行生产、销售、推广、宣传等行为,使用“楷模”品牌进行招商加盟。
长达18年的混淆、误导、傍名牌、蹭热度等混淆市场、攀附商誉的行为,给楷模家居造成极大的困扰,损害了楷模家居及其经销商们的合法权益。
就是保护行业未来
面对上述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楷模家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一审、二审中均获得法院支持,厘清了 “楷模”品牌“李逵李鬼傻傻分不清楚”等问题。
楷模家居董事长徐国芳坦言,做产品易,做品牌难。家居行业“大行业、小企业”的特性让不少企业面临商标被仿冒、侵权。市场上“李鬼”横行,仿用驰名商标,误导消费者,不仅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同时也给信赖品牌的消费者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