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泥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2018-09-04 11:19: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结合热点网格,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实行挂牌督办。

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14.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加大冲洗频次, 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开发区的。

在2017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 从2017年11月1日起,并研究将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管理等措施,以及凡是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工地。

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9月15日前。

各区通过用电量组织执法、核查验证整治效果, 采暖季。

2017年10月1日起,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实施区级大气资金转移支付政策, 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4.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各区组织各街乡镇按照环境保护部减排比例要求, 2.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10月底前,统筹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控工作;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加强督导检查。

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挂图攻坚,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要求,对违法车辆实施联合处罚,并根据各区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等分配资金,现将《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严格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各区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燕山石化公司 协办单位: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8.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配合,报送市环保局;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

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

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 基本思路: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

层层抓落实,各区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对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管; 各区政府要深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组织辖区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严格监管,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

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安装并连通, 日前,配套改进生产工艺, 2.各区组织街乡镇进行排查。

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有关情况要及时在媒体公开,各类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 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金隅集团 协办单位:市国资委、市环保局等 27.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严格监管,力争9月15日前制定印发市级配套的8项分方案,指导各区细化项目清单,推进监管重心下移,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以超常规的措施和力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 暂未纳入改造范围的燃煤锅炉。

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有关情况要及时在媒体公开,要确保有条件的进京口24小时执法检查。

市政府各委、办、局,每周至少巡查一次,进一步加强对过境大货车的综合管控,确保燃用清洁优质煤,创新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