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新河口法庭到华容县操军镇留仙村开展巡回审判。
寒风,细雨。村部会议室里,却是人气满满。应邀听庭的有村组干部、乡镇驻点干部、交通宣传员、双方当事人亲友、邻里等。
该案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2020年3月1日晚7时许,胡某饮酒后驾驶无牌电动车刑事至操军镇留仙村某路段时,将年过七旬的行人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至岳阳市某医院住院13天,伤情略好转后转至华容县某医院继续住院28天,于2020年4月11日出院,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张某垫付先进2万元,据张某代理人称张某另支付相关费用9000元。
经鉴定,胡某驾驶的电动车为机动车,但胡某未依法投保交强险。2020年9月,张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一处八级伤残和一处十级伤残。
因双方反复沟通,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考虑到张某年纪较大,身体抱恙,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将庭审现场搬到张某所在村场的村部。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首先组织双方协商调解,并动员在场干部、邻里进行劝导。因胡某赔偿意愿与张某亲属预期相差甚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故现场进行了巡回审理,庭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给旁听人员宣传讲解了相关交通法规,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得到了一致好评。
虽未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仍对承办法官工作的耐心、细心和送审上门的暖心、贴心表示了诚挚的感谢。
据悉,华容法院始终从群众诉求出发,做好诉源化解、诉调对接,充分利用基层治理组织,各环节做好调解工作,将庭审开到当事人的家门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争取在案件化解中收获邻里友善、乡风文明、社会和谐的治理大格局。(刘为、刘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