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城市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城管违建罚〔2021〕317015号”显示,中铁十一局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十一局重庆房地产公司)因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被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处罚。处罚决定日期显示为2021年9月2日。
中铁十一局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显示,该公司在九龙坡区二郎新城中心分区C3-4-3/03号宗地实施中国铁建·玖城贰号项目时,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属于违法建设。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中铁十一局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并罚款5.557893万元。
具体处罚内容如下:
一、对该项目车库面积增加共计221.93平方米违法建设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087.55元/平方米×221.93平方米×10%=46329.00元。二、对该项目生化池扩建的44.31平方米违法建设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087.55元/平方米×44.31平方米×10%=9249.93元。罚款金额合计为55578.93元(伍万伍仟伍佰柒拾捌元玖角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