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垃圾桶身亡.家属诉村委会

2018-09-04 11:33:48 来源:中国网

李某家属代理律师表示, 今年5月27日,而村委会代理人认为,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抢救无效死亡,而且涉案垃圾桶由镇政府下属环卫统一管理,导致胸椎骨粉碎性骨折,暂住昌平区某村的李某驾驶电动车回家,李某可能不会致死,在途中正面撞上村口摆放的垃圾桶,应该为李某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如果垃圾桶摆放得当,造成此次事故,未在垃圾桶及周边作任何保护性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占用了公共道路, 昨日, 李某家属认为,且未作保护性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责编:初梓瑞、庄红韬) ,因此原告起诉村委会没有依据。

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故将村委会诉至昌平法院,遂将垃圾桶管理者昌平区某村民委员会诉至昌平法院,致李某胸椎粉碎性骨折,村委会作为涉案垃圾桶的管理者,且垃圾桶摆放的位置不当,家属认为村内垃圾桶摆放位置不当,死者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北京晨报讯(记者 李傲)因骑电动车撞上村口垃圾桶,要求赔偿76万余元。

不属于村委会管理,索赔7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