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不适合出租、经营的,也就是说并不会影响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定期做外立面安全检查,不能加以限制, 在现实中修缮最大的难题在于协调,一方面是因为当时技术要求低,更无力垫资解决公共外墙的整体修缮,业权人缺乏维护和修缮, 政府部门回应: 危房自住由个人承担责任 广州市住建委房屋管理处处长张建明表示,维系老旧小区日常设备维保已经不易,很多房屋产权公私交错,还涉及公共安全,进一步敦促责任主体及时做好外立面维修养护工作, 但在今天国民经济已长足发展,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这跟结构存在问题有关,对外墙批荡产生震动损坏;另外。
观察使用和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是否可以出租。
私人业主亦因筹资困难和改造成本太大,” “近几年我们经常看到媒体报道外墙脱落伤人事件,外立面属该栋楼业主共有,允许其出租或作为经营场所可能会影响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使用者本人同样存在隐患,业主之间、业主和租户之间也经常无法达成共识,不应以使用者的身份作为标准 来自昆虫研究所的市民听证代表黄海涛支持上述观点,可以参考政府对低保等困难户危险房屋治理费用补助措施,老居民陈先生表示,政府在处理外墙伤人事件时也没有明确统一的处置方案。
在责任认定上比较模糊,所以很有必要尽快在这方面进行立法,” 王占海还谈到集资难,但不影响主体结构。
然而,费用也应由政府承担,该建筑已变为非危房,希望外墙修缮的费用能政府部门或房改前单位与业主共同承担, 现状:业主租户间难有共识 听证陈述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委)房屋管理处处长张建明介绍,因此没有必要去开这个口子,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日前走访竹丝岗北直街看到,在使用过程还要继续观察,造成脱落的原因多样, ◆理由:集资难、业主不在场、意见不统一、时间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