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广西,法治日报》已刊公告

2018-07-27 11:47: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本院在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白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除公告外。

原告有权以被告曾丽娟所有的位于博白县博白镇人民南路东面三和欧洲城第8栋2单元903号的房屋一套折价抵债或以拍卖、变卖该处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7.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和可能产生的公告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以273358.66元为基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被告曾丽娟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3358.66元;2.被告曾丽娟向原告支付2018年6月13日前的欠款利息、罚息8493.39元;3.被告曾丽娟向原告支付2018年6月14日之后的借款利息、罚息(计算方法:从2018年6月14日起至被告还清全部借款本金时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无法送达本案的诉讼文书,本院决定于2018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1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年利率5.15%加收30%计算);4.被告曾丽娟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律师费4471元;5.被告广西泽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至4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6.被告曾丽娟不履行上述第1至4项义务时,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因你去向不明,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