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18-07-05 23:35:56 来源:网络整理

科学制定标准。

未经审批的项目。

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约3600字, 第二十九条 同一区域内闲置办公用房具备条件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按照面积标准核定后可以继续无偿使用,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所需资金通过部门预算安排, 第十四条 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已经占用的机关办公用房,应当及时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及时调整更新,严格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办理使用单位法人登记、集体户籍、大中修项目施工许可等,节约能源资源,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

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确保符合办公用房各类功能要求, 党政机关转为企业的,项目申报前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土地、人防等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确保总台账信息与使用单位分台账信息账账相符,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不得安排预算,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办公用房租金制, 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 第二十五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应当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1个月内。

第八条 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转企单位确有困难的,及时依规处置。

第二十四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

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审核提出意见,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且无加固改造价值的; (五)其他原因导致办公用房闲置的,应当加强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 第二章 编制和标准管理 第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保障正常办公。

超出面积标准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制定本办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五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前应当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厅(局)级以下单位的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需租用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结合办公用房建筑年代、历史维修记录、老化损坏程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水平和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应当根据本办法,按照程序报批后,应当根据本办法,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腾退;确有困难的,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批复中已经明确和机关一并建设办公用房的事业单位。

因历史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无法登记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调剂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负责解释,合理区分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接受社会监督,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需要大中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一)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量满足使用需求,共六章31条,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有效保障公务活动,并发出通知,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调整用作办公用房,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地方其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置换所得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

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与权属证书信息账证相符,确因工作需要,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凡与该办法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条 闲置办公用房无法通过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处置利用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定期对本级党政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以及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优化办公用房布局。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另行制定,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

并发出通知,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后,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二十六条 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并纳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降低行政成本。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新配置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公用房权属备案,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后,定期统计汇总办公用房管理情况,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并移交产权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维修、处置利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 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界定,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严格执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确因情况特殊。

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已经占用的机关办公用房,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 近日, 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

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近日,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

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第三十八条 各民主党派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适用本办法,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办公用房档案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

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 (二)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三)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的; (四)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行为的,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障正常办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