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民营经济:只会壮大不会离场

2019-08-18 12:03:17 来源:网络整理
在当前的形势下,企业家群体更应该不为流言所动,相信国家政策的稳定性,踏踏实实把民营经济办得更好。
 
近日,一篇建议民营经济离场的新媒体文章引发热议,文章认为“中国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的任务,应逐渐离场”。这种有悖常识的“奇谈怪论”,不出意料受到了压倒性的舆论批评,由此引发的舆情也提出了更为深层的问题:面对当前国内外的复杂形势,如何看待民营经济的作用?怎样更好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改革开放40年,中国的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顽强生长起来,为中国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翻开改革开放历史,“承包”“下海”“个体户”“万元户”“股份制合作”“互联网创业”,透过一个个逐年变化的“热词”,可以感受到民营经济给中国发展带来的活力与可能性。现在,民营经济创造了我国60%以上GDP,缴纳了50%以上的税收,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民营经济不是处于协助的附庸地位,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更不是过河拆桥式的策略性利用。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三个没有变”的判断:“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同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写入党章和宪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进入新时代,中国的民营经济只会壮大、不会离场,只会越来越好、不会越来越差。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在,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中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也正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越是在渡过难关的关键时期,越是需要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而不是相反。正是无数民营企业的分散化、多元化决策,才能够创造出坐在办公室想不出来的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给中国经济带来新的可能性与想象力。这不正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吗?那种以形势严峻为名否定民营经济的言论,其危害性还不只是挑战常识、开历史倒车,更严重的是制造市场恐慌情绪,扰乱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稳定预期。在当前的形势下,企业家群体更应该不为流言所动,相信国家政策的稳定性,踏踏实实把民营经济办得更好。
 
不可否认,民营经济在当前形势下确实承担了较大的压力,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中小微企业面临着生存考验。对于民营经济的困难,党中央都是看在眼里,并且已经拿出了切实的改革举措。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政府管理,通过降税减费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定向降准给中小微企业输送活力……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支持是一贯的、有力的,民营企业也可以感受到政策带来的获得感。可以合理地预期,适应当前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国家还会推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举措。面对困难,不是让民营经济“逐渐离场”,而是要通过改革逐步解决问题,让民营经济在“挑战—应战”中发展得更好。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今天,我们对民营经济的包容与支持始终如一,人们在市场经济中创造未来的激情也澎湃如昨。不为杂音噪音所惑,不为流言蜚语所动,今天的民营经济也会像改革开放40年走过的那样,在风险挑战中不断发展壮大。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公积金贷款实施新政。从下周一起网签的购房,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将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
 
同时,今后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120万元。
 
购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不低于35%
 
按照新政规定,首付款比例有所调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北京公积金个人贷款更改了“二套房”购房及贷款政策,变成“认房又认贷”。“房”为借款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贷”指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即借款申请人如果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北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在北京,作为“二套房”的情况包括,在北京市仅有一套住房;全国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
 
如果在北京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有两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北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的,则不予贷款。
 
缴存年限不够1年按1整年计算
 
同时,新政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总的来看,如果“认房又认贷”后被判定为“二套房”,相比过去将面临贷款额度下降、首付比提高。
 
此外,在公积金贷款方面,过去贷款额度最高是120万元,缴存时间的长短并不会影响额度的多少;新政将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即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元。
 
计算缴存年限时,也会有几种特殊情况。
 
如果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如果缴存期限是13个月,也会算为两年,可贷20万元。
 
此外,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不会相加得出,而是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65周岁
 
此外,新政对户籍在城六区的购房家庭,在城六区外购房且为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120万元的基础上可上浮10万元、20万元。
 
此前,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而今则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针对近年来PPP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需求,相关部门已开始修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修订后的文件有望于四季度发布。业内人士分析,规范政府基金预算在PPP项目中的应用及完善收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机制设计有望在修订版文件中重点体现。
 
规范政府基金预算应用
 
地方政府借基金预算规避10%红线的现象近年来频频出现。
 
10%红线是在2015年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中提出的。该《指引》称,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近年来随着PPP入库项目不断增加,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是否在此次修订范围内备受关注。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PPP研究所成果转化室主任卓识表示,10%红线是在参考借鉴国际通行标准(6%-7%)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城镇化发展实际需要,经过反复论证最终确定的“上限”,依照总量控制原则,从全国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全方位通盘进行考虑的,所以10%红线不太可能有变化。
 
财政部5月发布的《筑牢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10%限额的“红线”——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汇总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也强调,下一步将坚守规范运作的底线,严控财政承受能力10%的红线。
 
《报告》指出,要完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制度,完善项目库功能,对支出占比7%-10%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限额的地区暂停新项目入库。
 
“个别地方实施的PPP项目已面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10%红线被突破的风险。”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与公共咨询事业部咨询总监吴赟称,在地方政府仍有相当数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待启动的背景下,地方财政在实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制度时,更希望能够找到适合的突破口。因此,每年预算规模可观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自然成为各方议论的焦点。
 
对于如何规范政府基金预算在PPP项目中的应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PPP研究所政策研究室主任鄢晓发表示,规范政府基金预算目前有两个方向:一是把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统一纳入财政支出能力评估范围并统一管理,这相当于扩大了财政支出的分母基数,会涉及10%比例如何平衡的问题;二是两者分开评估和管理,需要设定以基金预算形式参与PPP的规范问题。不管哪种形式,一些以不合理运用基金预算为手段,变相突破10%红线的行为都将在修订版文件中得到规范。
 
合理设计收益分享风险分担机制
 
专家认为,PPP项目中,政府承担风险过大。相当多的PPP项目通过政府承诺保底等方式,提前锁定财政购买PPP服务,实际是由政府单方面承担风险,社会投资人近乎零风险,无法实现风险共担。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修订后的文件将明确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风险,把收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更加合理化。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袁诚认为,要认识到债务、效率、风险的匹配性,合理制定收益分享、风险分担机制。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机制的设计要按照“让最有能力控制风险的一方承担该风险”的原则,政府应更多承担政策、法律等方面的风险,社会资本方应更多承担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此外,要重视PPP项目的不确定性,留存合理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博弈空间。PPP项目由于投资大、周期长,在建造、运营等生命周期内的每个阶段均存在较大风险,对社会资本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此时,一方面,应避免政府对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或投资收益做兜底承诺,而将风险完全转移给政府;另一方面,应避免让社会资本方完全承担所有风险,严重打压社会资本方的积极性。合理做法是,针对政府对社会资本方的日常支出责任,应严格以社会资本方的绩效和产出为计价标准;针对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应留存足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谈判协商空间,审慎对待各类或有风险、价格调整等事宜,合理划分新的政府支出责任。
 
进一步完善PPP条例
 
业内人士认为,PPP模式在我国推广过程中,因为立法不及时、政策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出现了明股实债、政府兜底等“假PPP”现象,积累了一些隐性风险。因此,加快立法成为规范PPP发展的头等大事。
 
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将PPP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年底前制定出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
 
“在此前PPP项目库规范过程中,部分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对PPP有点失去信心。在此情况下,PPP条例被中央督促尽快出台,显得格外重要。”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定向邀请专家薛涛表示,总体来看,PPP条例主要起到宏观促进作用,未来PPP条例需照顾到各种领域和PPP的各种模式,分类型改进优化措施仍待讨论。针对每一种不同的PPP类型,还需多部门和各行业拿出细化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认为,当前PPP立法的首要工作是找准问题,PPP项目乱在什么地方,哪些是法律问题,哪些是实施中的管理问题或操作问题。因此,当PPP项目出现问题时,应有问题反馈机制与应对机制,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运作PPP项目时,应建立项目跟踪机制、监督机制与止损机制,涉及到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不清、责任不明的事项,应及时上升到立法层面,尽快制定游戏规则,防止系统性风险发生。
日前,部分建企公布了上半年的“成绩单”,反映这些企业加快传统业务资源整合、发挥专业优势、合理运用PPP模式。本期介绍的几家央企纷纷在产业布局上进行着更早的谋划。
 
从半年报中反映出,央企的新签合同订单充足,上半年大部分实现营业收入稳步增长,仅中国能建在今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有所下降;海外市场的开拓出现不同程度地订单回落,包括中国建筑、中国交建等在内的海外营业收入数量较大的企业,在上半年均有海外业务订单下降的趋势。
 
几大央企在环保领域、智慧交通、特色小镇等业务多面开花,开始向更广阔的领域延伸。
 
中国建筑
 
532业务结构调整逐渐明显
 
中国建筑在今年上半年营收实现5889亿目标,同比增长12.1%。
 
从半年报来看,基建收入增长30%,基本维持与去年同等的高增速,业务占比21%,同比提升了3%。房建业务同比增长14%,相较于去年同期有显著提升,收入占比为64%,比去年的63%略微上升。地产收入的增速下降10%,较去年同期22%大幅滑落,在营收中的占比为14%,同比减少4个百分点。
 
上半年,中国建筑的境外营收为389亿元,占比6.6%。距2020年海外业务占比10%的目标仍有差距,新签海外订单为473亿元,同比减少57.6%,对应当期海外收入1.2倍,增速下滑或是因为多个重大项目落地速度慢于预期。
 
中国中铁
 
基建主业稳增多元发展提质增效
 
2018年上半年,中国中铁实现营业收入3161.04亿元,同比增长5.27%。
 
基建建设业务是中国中铁营业收入的最大来源,该业务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铁路、公路、市政及其他工程建设。2018年上半年,该业务实现营收2678.39亿元,同比增长3.95%,占总营收比重为84.73%。
 
2018年上半年,中国中铁受益于境内基建建设投资规模的更进一步增长和境外“一带一路”项目持续深入推进,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3.97亿元,同比增长11.83%,但毛利率同比减少1.10个百分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完合同额27695.8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7.7%,是2017年收入的3.99倍。
 
中国能建
 
深入推进国际业务优先发展战略落地
 
2018年上半年,中国能建营业收入1015.2亿元,较2017年同期的1060.48亿元下降4.27%。实现新签合同额为2578.33亿元,同比增长2.59%。其中,国际新签合同额为900.35亿元,同比增长12.06%。
 
该公司深入推进国际业务优先发展战略落地,上半年国际新签合同额占全部新签合同额的比例为34.92%。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签约610.84亿元,同比增长55.17%。
 
上半年,中国能建勘测设计及咨询业务新签合同额62.37亿元,同比小幅下降4.32%,占全部新签合同额2.42%。随着国内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得到发展,该公司上半年新能源工程建设业务保持增长态势,实现新签合同额339.19亿元,同比增长11.98%,增速提高7.48个百分点,占全部新签合同额的16.22%。
 
中国铁建
 
海外铁路工程业绩突出
 
上半年,中国铁建实现营业收入3090亿元,同比增长6.93%。其中工程承包收入占比86.47%,同比增长5.78%,勘察设计咨询、物流物资贸易及其他等业务营收分别同比增长18.35%、17.66%。该公司与PPP相关的项目金额约52亿元,同比增长155.98%,占营收比例为1.69%,而2017年同期这一比例仅为0.71%。
 
中国铁建在今年上半年累计新签合同额6090亿元,分业务看,工程承包板块新签4969亿元,占比81.59%,增速有所回落,其中铁路工程和房建工程增长较快,同比增速分别为45.71%、47.49%,公路、城市轨道同比减少15.44%、29.23%。
 
分地区来看,其中,国内业务新签合同额5401.79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比例为88.70%,同比增长6.62%;海外业务新签合同额688.50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比例为11.30%,同比增长52.74%。
 
中国中冶
 
“补短板”与“走出去”齐发力
 
2018年上半年,中国中冶实现营业收入1261.13亿元,同比增长24.76%;实现利润总额46.64亿元,同比增长17.3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9.07亿元,同比增长8.69%。
 
该公司持续加强“大环境、大项目、大客户”的设计与运作,集中优势资源,将“一带一路”沿线、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作为主战场,增强承揽“高新综大”项目的能力,同时在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美丽乡村与智慧城市、主题公园、康养产业、水环境、装配式建筑等方面大力布局,设立集团级技术研究院。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领域,上半年公司共中标地下综合管廊项目8个,里程76.6公里,总投资94.4亿元。
 
在海外冶金建设市场,该公司以“冶金建设国家队”的最高水平引领中国技术标准和全产业链模式“走出去”。报告期内,台塑河静钢铁2号高炉顺利投产,技术指标达到世界同级别高炉最先进水平;马来西亚关丹项目进入试运营阶段,创造海外工期最短、管理效率最高的大型钢铁项目建设新纪录。
 
中国电建
 
推进电力运营结构“绿色”转向
 
2018年上半年,中国电建加快结构调整,共计完成新签合同2613.98亿元,占年度新签合同计划4475亿元的58.41%;实现营业收入1266.04亿元,同比增长5.40%;实现利润总额63.01亿元,同比增长19.36%。
 
该公司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板块增长强劲,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6.44亿元,同比增长40.70%,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28%。同时,该公司更进一步调整运营电力结构,在国内推进以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为核心的电力投资业务,同时加快推进海外市场电力投资。
 
作为中国电建的传统核心业务,工程承包与勘测设计业务板块于上半年实现平稳增长。该板块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31.84亿元,同比增长6.94%,占主营业务收入82.07%;毛利率11.42%,较上年同期11.80%减少0.38个百分点,毛利额占比64.85%。
 
该公司国际市场订单稳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其在境外107个国家和地区执行合同金额达5342亿元;上半年海外新签合同额785.46亿元,同比增长10.61%。同时,该公司着力拓展“一带一路”沿线业务,上半年,“一带一路”沿线新签合同额460.0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77.95亿元。
 
中国交建
 
稳固传统业务布局新兴产业
 
根据中国交建的半年度报告,上半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3.79亿元,其中各项业务来自海外地区的收入为430.77亿元,约占该公司收入的21%。因其所属的振华重工一并纳入报表,上年同期实现营业收入为1901.01亿元,海外收入为412.48亿元。今年上半年,因振华重工股权转让已完成,不再纳入今年的合并报表,实际中国交建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高于上述变动比例。
 
在基建建设业务方面,中国交建在1至6月的新签合同额为3814.83亿元,同比增长1.36%。上半年,该公司于中国大陆道路与桥梁建设新签合同额为1561.71亿元,增长23.47%,占基建建设业务的41%。其中,来自于PPP投资类项目确认的合同额为216.33亿元。
 
新签合同额增长较快主要得益于中国交建在传统市场份额稳固,以及PPP投资类形式开展项目增加。而中国交建所培育的新的增长点,则是生态环保、水环境治理等新兴产业。上半年,该集团于中国大陆市政与环保等工程新签合同额为868.77亿元,占基建建设业务的23%。其中,来自于PPP投资类项目确认的合同额为230.81亿元。但该领域受新签合同额同比下降了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