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子要砸墙?先审批。《南京市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实施细则》将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该《细则》所称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是指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进行房屋结构变动的行为。
下列事项应当申请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在楼面结构层开、扩洞口;拆改房屋中抗震、防火措施以外的非承重墙体,如砌体结构房屋中半砖厚的填充墙等,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房屋中的填充墙等。下列情形的房屋结构变动,不属于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二层以下农村房屋结构变动;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的改(扩)建或者改变外立面。
南京将建立统一的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受理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政务审批管理。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申请人应当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实施网络线上和线下申请、受理机制。申请人可自愿选择申请方式,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各区政务服务对应窗口提交申请。
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指定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对照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现场核查记录;如发现拆改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提供共用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取得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书一年内组织施工。逾期未施工的,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查许可事项。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将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书和设计方案在开工前3日内报送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在该幢房屋单元门口或楼道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将相关材料报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在该幢房屋单元门口或楼道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至许可事项竣工验收之日为止。
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变动房屋结构的行为,将责令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逾期不改正的,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