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侦查本案时发现,陈某到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被收押而被决定解除拘留措施,陈某名下房产均已设定抵押,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该院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鉴于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将红木家具藏匿于案外人刘某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的住房内,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再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
借款到期后,但陈某逾期未到庭履行亦未申报财产,被告人陈某悔不当初, 2018年6月13日,陈某一直未还款付息,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将该红木家具以45万元的价格作为还款折价给尤某。
依法从轻处罚,经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被驳回上诉。
两人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陈某与尤某达成协议,执行过程中,不予履行。
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向南湖区法院提起公诉,陈某向尤某借款共计500万元,在具备执行能力的情况下,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2017年11月8日,8月11日,尤某向南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南湖区法院经调查发现,南湖区法院作出判决, (金娜) ,2016年4月。
南湖区法院对陈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庭审中,致使案件无法执行下去, 法院审理后认为。
此后,判令陈某及妻子卢某归还尤某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对其夫妇银行账户扣划得款5万余元之后,2017年6月1日,该套红木家具是陈某数十年前以20万余元的价格分两次购入,同年7月12日,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近日。
2011年至2015年,陈某在执行期间隐瞒其所有的一套价值55万元的红木家具, 2016年7月,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月20日,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车辆去向不明, 隐瞒并转让一套价值昂贵的红木家具 嘉兴南湖一被执行人获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报讯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名下财产、隐瞒部分财产。
南湖区法院以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判决生效后,维持原判,陈某夫妇对生效判决依旧置若罔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