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2018-04-30 19:21: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公司董事、主要自然人股东阮正富承诺:“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公司已承诺:今 后原则上不再新办理“汇权盈”等较为复杂的远期外汇业务; 如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以避免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 四、为稳定公司股价, 若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2、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控股股东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并在提示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是 不适用体措施,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是 不适用 十、鉴于人民币汇率变动具有一定不确定性,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公司特制 定以下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

对办理“汇权盈”等较为复杂的远期外汇业务的审核和管理程序做出专门规定,股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以及股东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将及时公告并按公告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承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永艺家具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推出以下股价稳定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公司将以 2000 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永艺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夫妇将 以 2000 万元(三方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各自以上一年 度薪酬(津贴)的 30%资金增持公司股票,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永艺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懿 联系电话:010-88005255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伟 联系电话:010-880052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8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三会”运作 无 无 3.内部控制 无 无 4.内部审计制度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对外投资 无 无 9.股权变动 无 无 10.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11.重大诉讼 无 无 12.投资者关系管理 无 无 13.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无14.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无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和控股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由承诺人承担所有相关金钱赔付责任,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办理, 3、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二)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五、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则前述 36 个月的锁定期承诺将自动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二、公司股东阮正富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且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是 不适用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四)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 等进行监督,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并承担相关责任。

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是 不适用 九、控股股东安吉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 巍巍及主要股东阮正富、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上述处罚措施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如果公司在本人投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一年之后发行上市,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是 不适用 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加勇、尚巍巍、阮正富、何烽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十二、公司股东黄书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司。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永艺控股、尚诚永盛、阮正富 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价应作相应调整)。

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公司原限售股份(如有),并确保不会因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比不足而不符合上市条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6、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公 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

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 2、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安吉永艺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约束措施 1、若上述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控股股东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并将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述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永艺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和尚巍巍夫妇、主要股东尚诚永盛和阮是 不适用 正富已分别出具承诺函。

八、控股股东安吉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 巍巍及主要股东阮正富、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公司已按规定为其员工办理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基本医疗、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

并且自本人投资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是 不适用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作出相关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 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不得 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 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 3、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股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确需办理,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是 不适用 七、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已转让的公司原限售股份(如有),除上述股份锁定外,促使其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不从事、参与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其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指引要求及时进行公告,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采取扣减绩效薪酬、津贴、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二)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上述处罚措施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一)相关主体的承诺 1、公司相关承诺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股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由承诺人承担所有相关金钱赔付责任,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4、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要求实施上述措施, 5、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公司;如违反以上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十一、公司股东何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

控股股东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并将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是 不适用 十四、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无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责任编辑:cnfol001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必须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 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 是 不适用且自本人受让公司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2、公司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三)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

”是 不适用 十三、公司股东浙江蓝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采取扣减绩效薪酬、津贴、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永艺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以便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