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公告显示,华夏银行以财产保全为由申请冻结阳光集团所持阳光城824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2.21%,占公司总股本的1.99%;申请冻结东方信隆所持阳光城166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63%,占公司总股本的0.4%,冻结日期均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3日,合计被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
截至目前,公司股东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累计持股16.96亿股,被冻结1.01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5.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4%。
阳光城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阳光集团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相关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有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截至今日收盘,阳光城报3.16元/股,跌幅7.87%,总市值130.8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