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分别获授15亿港元(约12.24亿元)、10亿元、2亿美元(约12.74亿元)贷款融资,贷款协议中均提到华润集团须持有公司最低35%股权。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连发3条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就总数15亿港元的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订立了一份贷款融资协议,该贷款融资自提款日起计为期五年;公司作为借款人就总数1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订立了一份贷款融资协议,该贷款融资自提款日起计为期五年;公司作为借款人就总数为2亿美元的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订立了一份贷款融资协议,该贷款融资自提款日起计为期一年。
根据融资协议,如果华润集团停止直接或间接持有最少35%公司已发行股本,或拥有委任权委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将构成控制权改变。倘发生融资协议项下的控制权改变,根据该融资协议,贷方可宣布取消提供贷款额度及/或宣布所有未偿还款项连同贷款额度项下所有应计利息及其他所有公司需于该融资协议项下支付的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于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拥有公司约59.55%的已发行股本。
截至今日收盘,华润置地报33.75港元/股,总市值2407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