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导致恶意拖欠借款 法院细心调解挽回损失

2021-09-13 11:47:50 来源:网络整理

“这个公司在诬告!我明明每个月都偿还了借款,手机也收到了扣费的信息,还一直说我没还钱!”电话中,易某义愤填膺地向承办法官控诉。近期,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易某为该起案件的被告人。

2019年,为购买汽车,易某向某汽车财务公司借款92000元并签订借款合同。2021年7月21日,汽车公司以易某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将其诉至岳阳县法院,要求易某一次性支付尚未偿还完毕的两万余元借款,并要求易某承担违约金、罚息、律师费等费用九千余元。

承办法官收案后,发现易某已经偿还大部分借款,且此笔借款用其购买的汽车进行担保,恶意拖欠借款的可能性较小,而在与易某沟通时,易某坚决认定自己已经还款,由此,承办法官发觉该案可能存在误会。

为查明案件事实,保障易某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建议易某前往银行调取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经查明,易某每月存入银行卡的还款系通过网络平台代扣,由于其有多笔贷款需偿还,且还款顺序发生混乱,导致本应优先偿还汽车贷款并没有成功还款,真相至此终于水落石出。

面对高昂的违约金等费用,易某仅同意偿还借款部分,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同时通过与汽车财务公司沟通调解,该公司最终同意易某仅需承担部分违约金,本案以撤诉处理。事后易某坦言,自己如果能够更细心一点,及时查看自己的转账记录,就不会出现违约的局面了,同时也感谢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大限度挽回了自己的损失。

法官提醒:

在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合同行为时,请务必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在利用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转账时,要认真核对对方个人信息,确认姓名及金额等准确无误后再转账,当有多笔贷款需要偿还时,应设置正确的还款顺序,转账后需及时与对方联系,确认其是否收到,避免因疏忽大意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