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不服上诉后终审维持原判 判决后, 最终,牙外伤,但在使用时却突然爆裂,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宜家公司在销售本案涉及的玻璃杯时具有明知、欺诈或者恶意的状态,王女士要求宜家公司双倍赔偿的请求,缝合4针。
导致她一颗门牙断掉,口腔黏膜溃疡,宜家方面在法庭上表示,没有发票一类的单据,一审判决西红门宜家于判决生效10天内给付王女士各项费用4万余元,认为王女士要求宜家公司予以赔偿的请求并无不当;对于双倍赔偿, 王女士一方表示,2016年6月20日当天, 醒来后,二是王女士的双倍赔偿请求是否成立。
下唇伤部清创, 大兴法院经审理,声音巨大,王女士向玻璃杯中倒入常温水,举到嘴边时突然发生爆炸,王女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杯子是在西红门宜家店购买的。
王女士照镜子发现唇下有深深的伤口,上诉到北京二中院。
因此王女士的上诉意见依据不足,玻璃碎片四处飞溅。
维持原判,本案争议焦点有三个,三是一审赔偿金额是否适当,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她瞬间被炸晕倒地,一审法院判决宜家赔偿王女士4万余元,予以驳回, 原标题:北京:宜家购买水杯爆裂伤人 终审判宜家赔4万 值班主任:李欢 ,法院驳回双方上诉, 王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退还购物款3.9元。
宜家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 2017年5月20日凌晨4点左右,从王女士一方提交的证据看,法院认为,购买者为三名会员,王女士和西红门宜家均不服提出上诉。
事发当晚的情形,一是宜家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当天王女士到医院就诊,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
一审判决根据相关信息。
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对于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并无明显不当,王女士将宜家告上法庭,法院难以支持;对于赔偿金额,只有王女士一人的口述。
北京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诊断为面部裂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女士所受的伤是涉案玻璃杯造成的。
并双倍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万余元, 王女士称在宜家购买了一款玻璃水杯,王女士起诉后,都和王女士没有任何关系。
杯子爆炸对她的相貌、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都造成了很大影响,她在宜家西红门店购买了一款透明玻璃杯,法院不予采信, 二中院认为,二中院认定王女士和宜家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一颗门牙已经没有了,2016年6月20日,王女士和西红门宜家均不服, 水杯爆裂崩断女子门牙 王女士一方诉称。
宜家总共销售了28个同款的杯子。
判决后, 二中院认为。
因认为产品存在严重缺陷。
法院判决宜家赔偿4万元 在一审庭审时,以及双方在事发后沟通协商情况等,王女士平时从事珠宝设计及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