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特此公告,222.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增资用于实施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婴童用品新建项目等两个募投项目,该项目可行性已发生了变化,项目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专项报告为年度专项报告,且公司在婴童喂养产品的研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资源储备以及业务基础没有达到预期,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与全资孙公司茶花现代家居用品(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茶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同意公司将原全部由连江茶花实施的“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该项目将新增年产3万吨日用塑料制品产能)变更为由连江茶花实施“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该项目将年产2.2万吨日用塑料制品)和由连江茶花拟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安徽省滁州市投资建设“茶花家居用品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含结算中心功能)”(该项目将年产0.8万吨日用塑料制品)。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2017年3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证券代码:603615证券简称:茶花股份公告编号:2018-006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732,于2015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220.00万元,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茶花”)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超过40,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暂缓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婴童用品新建项目”,725.32586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274.95万元,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同意将合计不超过40。
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3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婴童用品新建项目”暂缓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3,存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