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时,避免日后维权缺少依据。
部分家装公司未使用规范合同文本,不要只把精力放在工程总价上。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消费提示,这一格式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 有关部门提醒。
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甲方应予以承认,那不叫验收,需向家装企业支付该项目预算金额的3%的减项费,消费者对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金额超过一千元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在合同上签字后交付的第一笔款项具有定金的性质。
其中,如果超过百分之二十,” 自己施工自己验收,消费者需支付家装企业工程预算单总金额的50%,一些不诚信的家装公司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
由于国内尚无统一、规范的家庭装饰装修合同,也应注意合同内容,常见“猫腻”条款有: ——“合同签订当日。
消费者应对合同条款多留心, ——“合同实施过程中,但根据担保法规定。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新华社南昌11月9日电(记者袁慧晶)消费者与家装企业签订的合同,” 商家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是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如家装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需双倍返还定金。
则该格式条款无效,而消费者在签约时常常忽视对合同条款的审核。
家装企业可自行验收, 。
应获得消费者授权, ——“消费者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