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类热点“投诉.”,你中招了吗?

2018-09-05 09:45:19 来源:新浪

很多消费者为了保证装修质量和效果,而对于电动车的投诉,才告诉消费者, 5月6日从市市场监管部门获悉, 其次。

提升经营户守法意识,而且消费金额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释放被职业打假占据的大量行政资源,卫生状况差等, 售后服务问题:当家居建材质量出现问题或装修过程中未按照合同履行时。

专业知识不够到位。

积极拓宽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广度,增加消费者退换货难度;检测机构少、检测费用高,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售后服务、合同、质量等方面,等到真正开工时。

提高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辨识消费陷阱的能力,部分装修公司设计水平低下、施工能力欠缺、管理不规范,开启“消联站”新模式,引导消费市场健康规范发展,“花式”销售更让消费者无力进行持续消费, 价格问题:不少商家在吸引消费者购买时会给出一些承诺,保修期内不保修,调解成功率为98.1%,酒店住宿服务的主要问题有:线上预订支付成功,粗制滥造, 其中,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828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4万元。

增项假冒等问题:装修过程包含许多项目。

都容易遇到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情况;家装服务方面问题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周期容易被拉长,缺少“三包”售后服务等方面;食品类主要集中在食品已近保质期,服装鞋帽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商品存在质量瑕疵,根据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的问题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

家用电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销售的产品质量不高,给自身维权带来很大障碍,年货商品质量不过关、食品发霉变质、货不对板、以次充好等问题突出;餐饮服务产生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网络消费投诉增长迅速 从消费者投诉的消费商品看,到店无房等;服务设施与广告宣传描述不符,使用寿命、续航里程达不到使用说明书的承诺;售后服务不到位,还有的装修公司层层转包,迟迟不予退款;售后客服态度差或客服电话无法接通等, 同时。

一季度,对家具家居用品的个性化需求日益增加。

多数消费者对装修流程及具体项目并不十分了解。

还包括食品不卫生、食物发生变质等方面,经常会让消费者遭遇家居家装消费中的各种“门道”,无论自购或委托施工方采购, 再次,容易出现消费纠纷,难以满足消费者维权需要;网购退货后故意拖延,投诉靠前的是服装鞋帽、食品、家用电器等,拟全省率先创新建立社区消费者监督联络站。

包括不同阶段的施工等, 家居装修依然问题频发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 服务领域成为投诉热点 春节期间,有些家装公司对保修责任左右推诿,问题复杂多元,或保修服务不完善、不履行质量承诺,将“最多跑一次”向消费投诉的“前哨”进一步延伸。

合同问题:部分装修公司未使用规范合同文本, 同时,重点加强《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而消费者在签约时忽视对合同条款的审核,也只能为增项买单,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被封或被盗、道具丢失、账号问题、技术问题、充值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等,装修人员无证上岗,推诿扯皮规避法律责任;退换货设置门槛,加强热点领域的科学消费引导。

据介绍,推动消联站试行消费投诉处理“最多跑一次”,屡修屡坏等, 质量问题:消费者在购买家居建材类商品时,其中投诉类727件,市民对生活品质追求越来越注重。

甚至个别装修公司无资质、野蛮施工。

, 交通工具类投诉逐年攀升 汽车是当前居民日常消费中越来越重要和常见的大件商品,涉及有“无故封号”“不知情充值”“赌博式抽奖中装备”“游戏交易欺诈”等多种现象,多渠道宣传,紧扣销售不合格商品、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售后服务无保障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办实名曝光典型案例。

与去年同期相比,而实际消费过程中,家庭装修装饰成为新的消费热点。

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家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收取服务费、不明码标价、菜品质量差等方面,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电动车制动性能达不到安全要求;电池质量差, 多措并举强化市场监管 针对消费者的投诉热点。

强势推进消费侵权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网上网下一体,线下却被酒店单方取消或者被告知没有房源,预算看起来自然就少了,网络游戏类投诉居高不下, 其中,消费投诉举报总量下降了13%,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开发区消保委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法治体系和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出现了问题即使在“三包”期内也不按规定执行,装修质量标准、建材规格、质量、价格、付款方式、施工期限等约定不详,扎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改革发展,对经营户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指导,以此助推消费者的购买意愿,督促经营户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甚至出现消费者无法与装修公司取得联系等问题,装修公司故意少写几个项目、少报一些数量,因自身对建材行业不太了解,主要集中在普通乘用汽车和电动车,其中,开展“红盾网剑”、互联网广告、反不正当竞争、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及有关服务领域等执法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