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68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969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人,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99.99%;弃权0股,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369股。
698,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00股,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4-04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日(周一)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至2014年9月1日,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01%,500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7, 特此公告。
711,占公司总股本的70.26%,869股,其中,占公司总股本的70.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共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因故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徐建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12,代表的股份总数为8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上午9:30—11:3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