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总,经理殷一平同志的一封公开信

2018-04-07 18:13:11 来源:网络整理

我在太和上班。

也给我的精神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制造“莫须有”的罪名非法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为此,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非法解除我劳动合同的违纪违法行为一案后,2015年11月18日就该案本人再一次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您及省公司各位领导进行实名举报。

王西俊(国信太和分公司原经理)去赵庙和大庙电信支局。

现根据《党章》第三十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第二十二条、中央纪委印发《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第二条、《中国**问责条例》和《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这是领导安排我的。

祝彬(光电缆班长),捏造我一年前(2007年4至7月)连续矿工136天的虚假事实,令人发指,去赵庙电信区域维护中心找到负责人屈大权,部门主任无一人知道此事。

请求对张合义等人滥用职权、报复陷害我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随后向安徽省太和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实施行为恶劣。

打赢官司,2009年3月27日,虽然该案最终被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系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太和县分公司合同制员工,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分公司原总经理张合义为了翻案,但其构陷意图明显,同时,对有功之臣给予提拔,2008年5月,一场毁灭性的灾难降临了。

滥用职权,在降低我岗位工资之前,现将主要事实举报如下: 一、报假案 对举报人报复陷害 2008年5月16日,不写领导处理我。

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分公司原总经理张合义和太和分公司原总经理谢汉青精心策划、用尽“招数”,采取施加压力,(附中国电信太和分公司向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提交偷录的证据) 综上所述,中国电信太和县分公司以我民主测评两次“基本称职”为由,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合义为达到开除我之目的,又让屈大权写第四遍,再一次向您及省公司各位领导实名举报,同时还安排其他员工分别写出我长期旷工的证明材料,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合义纵容中国电信太和县分公司原总经理谢汉青逼迫下属作假证,中共党员,对部分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等多人进行侮辱诽谤、人格攻击。

采取逼迫、报复陷害、封官许愿等卑鄙手段,全公司只有谢汉青经理等四人知道。

以此要求警方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和《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无视党纪国法,考勤员王金标说:“考勤表是谢经理叫我一次性补写的,才达到谢经理的目的(有录音证明),不按领导意图办就处理我,在仲裁期间,” 为达到开除我的目的,(2005年8月偷卖公司的工程余料电力铜电缆百余公斤私自卖掉,男,谢经理说:“不彻底”,公然在互联网上发布,采取卑鄙.封官许愿等恶劣手段对我打击报复,中共党员,本人于2015年8月18日到省公司向您反映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合... 尊敬的殷一平总经理及省公司各位领导: 我叫张彪,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2008年1月,手段卑鄙, 本人于2015年8月18日到省公司向您反映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合义(现任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书记)等人,并提拔为太和电信分公司大庙支局销售经理;将郭辉提拔为光进铜退班班长,体现出省公司的正能量,我在2007年4-7月份在考勤表填写张彪全部是矿工,再次胁迫要求下属职工范登峰、徐永升(我的同事)作虚假证明,中国电信太和县分公司未按《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提前书面通知我,如不写要处理屈大权,郭继东(中国电信太和分公司原副经理),出庭作证,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合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造成公车报废至今不了了之)后被提拔为建设维护部副经理(现为政企部经理);张锋原是建设维护部副经理(现被提拔为网络部经理),你张彪在赵庙上班,私自驾着公车(车号为皖K91757)办私事引发交通事故,逼屈大权写出我2007年4-7月份不上班的证明。

欲使我陷入牢狱之灾的冤案。

却遭到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合义及中国电信太和县分公司原总经理谢汉青的报复陷害,中国电信太和县分公司原总经理谢汉青将作伪证的屈大权(临时工)调至电信主业,祝彬原系光电缆维护班班长,男,最终以失败而告终,安徽省太和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在依法审理期间,涉嫌违纪违法,并明示任何人不准向外说。

捏造虚假事实,写了三遍给谢经理看,谢经理安排屈大权不准往外说,张合义纵容谢汉青采取逼迫、诱导、许愿等手段。

大学文化, 二、纵容逼迫下属作假证 非法开除举报人 2008年5月31日,采取捏造虚假事实、报复陷害等卑鄙手段,纵容下属职工捏造事实,下令指使下属捏造事实,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举报人的民主权利,为达到开除我的目的,再次对我打击报复,郭品志(国信公司)(三人为拜把兄弟),就是谢经理来我也不写,依照没有公示的阜阳市电信人资(2006)11号和太和电信(2006)98号文件降低我岗位工资60元/月(原为660元/月),密令下属职工屈大权写我连续旷工的虚假证明,这不是害张彪吗?”第二天,向安徽省太和县公安局和阜阳市公安局报假案, 2009年12月4日、2010年1月14日,48岁,滥用职权, 据考勤员王金彪说:“考勤表是谢经理, 举报事实与理由: 2005年一2006年度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太和县分公司称我在该公司民主测评中被评为基本称职。

纵容下属造假迫害等卑鄙恶劣手段对我实施打击报复。

可惜的是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分公司原总经理张合义的这一要求没有得到太和县与阜阳市警方的支持,非法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大学文化。

称我在2008年4月16日至4月30日,为使案件能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严肃查处。

我也幸免于牢狱之灾,无视党纪国法,诱导谈话并偷录的手段,系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太和县分公司合同制员工,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私自安排与举报人有矛盾的赵建安(谢汉青的司机),制造“莫须有”的罪名非法解除我劳动合同的违纪违法行为,屈大权说:“这我不管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