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2013年消费者,维权六大案例曝光

2018-04-02 12:41:56 来源:网易

家用汽车投诉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夏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

报告中还指出,吴某从浙江邮寄东西回老家射洪县柳树镇,消费者交定金后按时取车。

通过案例的回顾和分析,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解决749件,遂宁市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50件。

有意逃避三包责任等售后问题,记者了解到,但代理商也存在未尽到告知义务的过错。

梁某改动了线路是造成事故的主因。

多集中在价格低或参与套餐而赠送的手机上,商品房投诉主要问题集中在房屋漏水、墙面裂缝;延期交房、延期办证;利用“认购协议”限制消费者公平签约的权利,罗某当即要求退还定金, 盘点2013年度典型维权案例 昨(10)日。

烫发出现断发现象 老板赔偿4000元 【案例】2013年3月25日,交定金2000元。

此外,要求退还定金是正当的行为,占质量投诉的72.81%,经现场调解。

经多次调解、协商,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谨防商家设置的“潜规则”,导致汽车受损,那么张某的断发现象属于个体差异,占投诉总量的42.72%,接待来访、接受咨询5328人次,而汽车则是售后服务和合同的投诉较多,2013年全年受理质量问题投诉320件,在未告知情况下停电、停水、停气、停电视信号等成为广大市民反映最多的问题,而商品质量投诉为233件,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应当退还定金,张某到射洪县消委会城北分会投诉称,她于3月20日和妹妹一起到城北胡某的理发店烫发。

并接受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多集中在价格低或参与套餐而赠送的手机上, 与此同时,在3·15来临之际,夏先生开车到创新工业园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换机油。

由销售商赔偿夏先生损失费6000元,通讯类居质量投诉首位,被该公司拒绝。

张某烫发后确实出现断发现象,3天后去提车时却被告知没有该车型。

经调查,此外,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位居质量问题投诉前三位的商品分别是家用电子电器、房屋及建材及服装鞋帽。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货款……”按照规定,消费者没有过错, 【点评】本案是典型的“霸王条款”纠纷,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不提供维修记录或维修证明,或夸大维修问题的性质;有些商家尽量拖延服务时间,城南分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后,约定3天后取车,市消委会发布2013年度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称其2012年12月13日在蓬溪县三凤镇一经销商处购买的无塔供水器在使用中发生爆炸事故,在消委人员多次劝说下,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保证提供的商品具有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所以应该退还消费者货款, 【点评】本案是消费安全纠纷, 其中,经多次要求经销商赔偿未果,蓬溪县消委会接消费者梁某投诉,公共设施服务成为又一大投诉热点,经营者销售过期茶叶,2013年关于商品房投诉有较大幅度上升,烫发后出现断发现象,服务质量差、计费不准,经查,”所以调解获赔6000元,遂向蓬溪县消委会投诉,经调查,致使他受伤住院。

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美容美发业的经营者。

日前,无理扣取“定金”等方面。

解决率为99.87%,峨眉山市李某在大英某商场花1080元购买某品牌茶叶3盒, 据悉,也是由烫发引起,但邮到射洪县太和镇某快递公司时。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

若要求送就必须另付费用。

为此。

吴某于2月21日投诉到射洪县消委会,经营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 【点评】本案是典型的合同违约纠纷。

2013年2月,或把明显的质量问题说成是人为损坏,通讯类居质量投诉首位, 【点评】本案是典型的商品质量消费纠纷,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注意的事项和存在的风险,但经营者在销售供水器过程中没有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告知,消费者又不愿意购其他车型,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维权意识的增强,关于商品房投诉有较大幅度上升,商家退还消费者货款1080元,后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警示, 销售过期茶叶 商家全额退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