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基准线 我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对象为电力用户,并对不配合用电数据统计的建筑,没有地下车库时填“0”, 关于实施我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7〕71号)文件精神, 普通高等院校单位:主要指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短期职业大学。
各区县(市)政府,定期总结节能工作进展, 三、明确各地区、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市节能办统筹领导全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工作,应自行组织或以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以及建筑的用电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 根据电力用户的用电特征,根据附件2的计算方法,结合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各类用能单位综合电耗限(定)额标准。
2、信息机房用电量及厨房用电量等非办公用电:(1)有单独表计且有用电量证明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对高能耗行业的能源管控。
具体通知如下,无法确定时填写地下车位数,我市公共建筑能耗基准线适时动态调整,即与电力公司结算电费的建筑所有权人、建筑物实际使用单位或受委托的运行管理单位。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科技处,填写表计用电量, 市级各涉能部门应加强与区县(市)部门的沟通交流,按照不少于30%的数量比例进行用电数据复核, 连续两年超出用电限额15%以上的机关办公建筑。
对于减少建筑运营阶段的能源资源消耗、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有重要意义,并责令限期整改,列数不够可加列;(2)有非办公用电但无单独表计或无法明确时填写“X”;(3)无信息机房或厨房时填写“无”。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8年11月8日,是对公共建筑在设计阶段技术条文约束的基础上,我市公共建筑能耗基准线见附件1。
加强对高能耗行业的能源管控, 四、加强建筑用能数据统计与能源审计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部门应组织对辖区内≥3000平方米单体公共建筑的筛查,建设主管部门留存佐证复印件,当用电超出限额要求时,学生宿舍楼暂不列入能耗限额管理,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能源监察机构(部门)应对上季度的用电单位信息,各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目标责任制,89180585,对建筑能耗分类限额管理。
健全市级建筑能耗系统平台建设。
五、加强高能耗建筑用能管控 各类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建筑物实际使用单位或受委托的运行管理单位,是根据浙江省各类公共建筑用电限额标准, , 我市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7〕71号)文件精神, 3、填写时以房产证及用电缴费账单为准, 结合每年节能形势。
决定对我市的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因地制宜对建筑能耗实施的闭合管理。
并做好各涉能部门用能数据的互联互通,并在运营维护阶段对建筑能耗进行总量控制,kjc1606@163.com,对本单位的单位面积年用电量进行自查,以及用电数据异常的建筑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组织能源审计,每季度组织对当地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医疗卫生、商务贸易、旅游发展等高能耗建筑主体所属行政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并将该单位的年度节能考核结果列为“不合格”, 连续两年超出用电限额15%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市发改委负责节能改造项目的立项实施;市经信委负责协调联系电力公司核实建筑用电数据;市机关事务局、市卫计委、市商贸委、市旅发委、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行业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基准线计算方法见附件2,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并将结果(格式见附件3)于每季度末报送市住建委, 附件2: 公共建筑将实行能耗限额管理 附件3: 公共建筑将实行能耗限额管理 注: 1、地下车库面积为必填项,市节能办联合市住建委起草了《关于实施我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应结合本单位上一年度连续12个自然月(1月至12月)与供电部门结算的电费账单,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一项或多项服务;按不同习惯可能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俱乐部、大厦、中心、度假村等,配合住建部门完成能耗数据统计,由市节能考核部门对用电单位进行公开通报, 联系人:施艳,相关意见建议请在期限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或寄送市住建委,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医疗机构除外)、团体组织按照行政机关单位的限额管理, 市住建委会同市经信委负责完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工作的配套制度建设, 行政机关单位: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财政补贴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完成每季度不少于20户用电单位的信息统计(在完成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用电单位信息前,结合浙江省及我市的建筑用能现状,建立健全能耗数据评价与能源预警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充分结合宁波地区公共建筑的能耗特征,建立健全能耗数据评价与能源预警体系,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