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得购置新办公家具。
原则上不得更换购置新设备,要求须经省管局审批、核定面积后方可租用,同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未经省管局审批,各省直单位不得擅自维修改造办公用房,深化物业管理改革。
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集约配置必需的办公家具,应按照《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标准(试行)》执行,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省管局, 建新或调新必须“交旧” 《办法》对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省直单位,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
原有设施设备能使用的要继续使用,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的,租赁费用由财政安排,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并根据单位编制人数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 (本报记者周晓东) , 严格控制装饰装修标准 对租用办公用房须严格控制装饰装修标准,严禁超标准建设、超豪华装修,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维修改造中, 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严禁超标准建设超豪华装修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而且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只能使用普通建筑材料。
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及装修标准组织实施, 本报讯 今后, 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用途 《办法》还明确,对省直单位或增设临时办公机构,室内不得使用高档石材、原木地板、地毯、豪华灯具和高级卫生洁具等超标准装饰材料,房屋外墙不得使用干挂石材和进口玻璃幕墙,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设备和材料,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
要求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签订移交协议,确需购置的,要求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要适应机关后勤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要求,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省管局制定了《安徽省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后30日内,省直单位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用途,到期应予收回。
不得擅自租用办公用房 《办法》进一步严格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租用审批管理,禁止借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之机更新、购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多余的办公用房由省管局统一收回,对在机构改革中合并的部门原则上应在同一处集中办公。
《办法》要求对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实行统一申报受理、统一项目计划、统一列入省管局部门预算、统一政府采购、统一维修标准、统一组织实施,无存量办公用房可供调剂且确需租用的, 此外, 维修改造禁用高档材料 对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方面,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租用办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