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无法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民终9591号 区志勇、彭卓敏、佛山市华彩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侯举、佛山市华彩家具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区志勇、彭卓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 特此公告,由上诉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终9591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案件受理费1340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因你们下落不明,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已经审理终结,。
上诉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侯举,、佛山市华彩家具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区志勇、彭卓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18-04-03 10:52:42 来源: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