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照明网在判决文书网上关注到一个关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尘埃落定。这场“马拉松式”的诉讼长达三年,历经一审和二审,不仅牵涉债权人飞利浦公司和债务人佛山市天玺泰普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光通亮照明灯具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澳雷朗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另外佛山市南海澳雷朗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原股东黄伟明还被追加为被告加入诉讼。在该案了结的同时,这个案例为照明企业处理商业纠纷提供了范本,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诉讼标的巨大 案情牵涉复杂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这起诉讼案从2014年持续到2017年,主要争议焦点之一是巨额灯具货款的欠款事实。在判决当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要求天玺泰普公司等三公司向飞利浦公司支付货款的判决,认定天玺泰普公司等三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其应当共同向飞利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试图逃避连带责任实控人难逃追责
在本案件中还有一个关键人物“黄伟明”,他对澳雷朗公司的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
本案系争债务发生在澳雷朗公司为一人公司期间,股东为黄伟明。澳雷朗公司的账上反映在一人公司期间,黄伟明、黄伟明之妻与澳雷朗公司之间有大量的资金往来,而黄伟明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澳雷朗公司与黄伟明之间的财产系相互独立,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黄伟明依法应对澳雷朗公司对飞利浦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启示
诚信经营 合作共赢
本案案情复杂且诉讼之路曲折漫长,最后结果虽以飞利浦公司胜诉而剧终,但也反映出国内经营环境和维权的复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此次判决说明,当遇到商业纠纷,要锲而不舍,据理力争,这不仅事关公司经营效益,更事关公司的品牌形象。
本案中还出现了个人股东的责任,最后个人股东被判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也告诉我们,逃避责任是无法解决最终问题的,只会带来更大的追责,而且不仅会追责到公司,更会追责到个人。
最后,中照网强调的是,信用社会体系正在逐渐形成,与其存在侥幸心理,不如诚信守法,合作共赢!
编辑:梁洁莹
来源:中国照明网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