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严格限制围填海

2017-11-28 15:46:34 来源:未知
为改善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状况,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海南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按照“海陆一盘棋”的理念,通过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陆海统筹污染防治、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多项有力措施,加强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监督管理。

《意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国控考核点位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省级近岸海域考核点位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2020年底前,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1%,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

与此同时,为控制陆源污染排放,海南将于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地级沿海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含总氮)。

“十三五”期间海南将突出重点,以实施海口湾、秀英港、八门湾、小海、老爷海、新村港、铁炉港、三亚湾、洋浦工业港区、后水湾、东水港等重点海湾、港口、潟湖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全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

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将成为海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一大法宝。为此,海南沿海各市县的海岸带和海洋资源开发建设活动应严守生态红线。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依法处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全省禁止填海。”海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禁止在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实施围填海,并将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

为使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海南将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从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区域环境承载力等方面,严格沿海项目审批;严控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加强沿海项目准入管理。

来源:脱盐中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