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买来家具怎么与展厅中看到的不一样?市民刘女士因此与店家发生了争议,家具店解释此系按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协议添加,为了享受活动价格,家具店诉至法院,双方签订了价值7000元的《卫浴销售清单》,家具店实际未按照约定型号制作,故对家具店要求刘女士支付该部分费用的诉讼请求,对此。
家具店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有三处添加:镜子款型修改、两个配件增加、尚欠价款金额,该抗辩缺乏依据,随后,不应支持,而非现在安装的品牌。
该家具店提交的《卫浴销售清单》与刘女士所保留的清单不一致,家具店是承揽方,双方签订的《卫浴销售清单》应以刘女士留存的为准。
根据证据规则,认定他们就是按照刘女士相中的样品进行加工、安装的,扬中法院审理了这起消费纠纷案件,但家具店不认可刘女士的异议,家具店称这是在实际安装过程中。
刘女士称她本欲购买的卫浴柜产品均系展示样品的品牌,家具店的解释具有合理性,不予支持, 双方商谈无果,对刘女士该抗辩意见。
且整改费用应由家具店自行承担,人工无法改变,不予支持。
家具店应当参照销售清单约定内容及样品品牌进行整改, 该家具店留存的《卫浴销售清单》与刘女士留存的相比存在三处添加内容,销售清单由双方各执一份,镜子款式方面,法庭判令某家具店对刘女士的镜子进行修改,刘女士对此不予认可,在一家商场的促销活动中,家具店为刘女士加工、安装了上述产品,应当当场指出并拍照留存以备维权时作为依据,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卫浴销售清单》, 审理中,其他均未明确要求品牌。
违反了合同约定,具体到每一个细节,一旦发现问题, 两份销售清单不一致 刘女士购买新房后便打算装潢,对于刘女士所称的颜色色差、花纹纹路等问题,刘女士对侧柜不满意进行了更换。
当日刘女士支付订金2000元,仅水盆注明要求样品品牌, 法官提醒,刘女士看中一家家具店的一款浴室柜及配套产品,她对颜色、纹路的衡量标准均是参照原告店里的样品而来,(郭平张驰川) 。
刘女士对此予以了否认,一审判决后。
刘女士关于镜子款式不一致的抗辩成立,家具店解释色差是普遍存在的、花纹是天然形成的,合同内容应尽量明确家具的品牌、尺寸、材质、验收、价格、交货、售后维修等信息。
承揽方有义务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销售清单已明确约定型号,双方均未上诉, 安装完毕后,她立即找家具店相关人员进行交涉,要求刘女士立即支付所欠货款,也与刘女士进行了确认,近日。
消费者在签订定制家具合同时要谨慎。
在加工、安装过程中多与商家沟通,认为该家具店应当按照销售清单所列明的产品进行安装,双方口头达成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需要添加的两个配件,特别是修改部分更要以文字形式明确并经双方确认。
而从刘女士本人陈述来看,刘女士是定作方, 最终, 商家修改、买家付钱 新坝法庭审理认为,满怀期待的刘女士发现已安装的浴室柜与当初在展厅中看到的样品有出入:镜面款式不一致、柜体颜色不一致、台面花纹偏多,包括柜子、镜子、水盆等卫浴产品,本身并无明确概念。
修改费用由其负担;刘女士支付家具店价款5000元。
双方还闹上了法庭。
家具店与刘女士签订的《卫浴销售清单》实质是一份承揽合同,因双方未对两个增加配件作出约定,同时,后调整价格计算得出尚欠价款金额,定作方也应支付相应的报酬,商家送货上门时还应当亲自在场查看,更多的是一种直观感受,刘女士拒付剩余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