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公寓涉“以租代售” 中兴通讯被约谈整改

2017-12-18 23:21:19 来源:未知

  因配套人才公寓涉“以租代售”风波,中兴通讯近日被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相关部门约谈并要求整改。

  “10月底有媒体报道指出中兴通讯人才公寓涉嫌违规租售,我们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媒体反映基本属实,因此第一时间约谈了中兴通讯方面,要求其进行整改。”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记者调查了解,目前中兴通讯已叫停了位于深圳西丽的人才公寓三期内部意愿征集。“目前该项目确实正在整改,后续肯定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中兴通讯驻京品牌部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目前,市住建局方面已要求中兴通讯方面按照与规土委间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按照监管要求和《保障性住房条例》的规定,让项目恢复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功能。

  以租代售风波

  中兴通讯在租赁定价中引起员工强烈反应,由于价格是租赁而非购买,中兴通讯员工并不想“买账”。

  记者走访了解,中兴通讯人才公寓三期又称“中兴通讯工业园南区人才公寓”,距离西丽中兴通讯工业园仅隔着一条创研路,目前项目仍在有条不紊地施工中,现场施工人员告诉记者:“只有中兴通讯的员工才能买这里的房子,预计明年可以完工。” 

  然而,在10月底的内部意见征集过程中,中兴通讯在租赁定价中引起员工强烈反应,价格由原来的3000元/平方米涨到2.5万元/平方米。由于价格是租赁而非购买,对此中兴通讯的员工并不想“买账”。 

  “前几批的价格都挺便宜的,从最开始的3000元/平方米涨到上一批的6000元/平方米。而这一批却要2.5万元/平方米的租金,长达36年的租期,基本所有同事都觉得不合理。”一位要求匿名的中兴通讯员工丘女士(化名)表示。

  通过查阅市住建局登记信息获悉,中兴通讯人才公寓三期宗地号为T501-0041,项目于2015年5月14日报建,并于2016年6月3日获得施工许可。而在深圳市住房保障署2015年6月披露的《深圳市2015年1-6月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项目表》中,该项目住房类型显示为公共租赁住房。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产业配套住房的相关信息应当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计入全市住房保障统计指标。在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支持产业单位对产业配套住房进行自主管理。

  由于中兴通讯人才公寓三期属于产业配套住房,已纳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则理应遵循《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据该条例第四章“价格确定”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和销售价格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拟定,经市房委会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应当与住房困难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在适当考虑建设成本、公共配套设施、房屋折旧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一定比例下浮确定。 

  记者从深圳中原地产查询了解到,西丽片区80至90平方米的户型租金约在6000元/月,远低于中兴通讯原计划的2.5万元/平方米。“以前6000元/平方米,以10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计算,首付三成才18万元,现在首付要求要六成,成本太高了。”丘女士表示。

  在价格并不“安居”的基础上,加上长租36年的期限,以及始终无法获得房屋产权,因此被其员工质疑为“以租代售”。在市住建局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查实中兴通讯方面确实存在违规租售的行为,并约谈了中兴通讯高层,责令整改。

  “11月中旬左右,中兴通讯已向我们出具了整改文书,表明已经停止了租售行为,今后我局也会继续按照《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对中兴通讯方面进行监督,一旦发现仍存在这种情况,定会依法依规处理。”上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表示。

  左侧低矮的建筑物为中兴通讯工业园,右侧高层建筑则为中兴通讯人才公寓三期项目,目前仍在施工中。本报记者郭敏敏/摄影

 监管仍存盲区

  对于企业配套住房,若企业以长期租赁的形式变相销售给员工,员工无法获得法律保障。

  事实上,记者从中兴通讯员工处了解,中兴通讯人才公寓一期和二期也和员工签订了类似此次规定的36年长租期合约,员工在此期限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但不能拥有产权。 

  “相当于是买了小产权房,没有产权,还有年限限制。”丘女士对记者表示,公司以往还限制员工申请到人才公寓后要在公司待满8年才能离职,这个规定今年取消了。 

  据其透露,员工离职后,房子可以退给公司,也可以卖给内部员工,并没有价格限制。“第一批申请人才公寓的到2016年底才满8年,暂时没听说有同事在内部转手。”

  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张茂荣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兴通讯将只租不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出售,违反了深圳市保障房条例。由于土地使用年限还剩36年,若中兴通讯以长租协议转让使用权,也属违规行为,“因为合同法规定租赁年限最长20年。” 

  同时,张茂荣指出:“深圳市保障房设立了退出机制,若长租期限内该名员工不再符合人才保障条件,按照深圳保障房条例该员工应该退出人才公寓,但目前中兴通讯并没有对此做出要求。”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则记者:“目前来说,大企业产业配套住房原则上只能租,确实存在个别长期租赁或变相销售的行为。但根据《意见》,人才公寓项目的产权属于企业,管理权限也主要归企业,我们只是监管单位,在不具备管理权限的情况下,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

  值得指出的是,对于企业配套住房,若企业以长期租赁的形式变相销售给员工,员工无法获得法律保障。“和买深圳本地小产权房一个道理,这类房屋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以租代售或者签订内部买卖协议在法律上都得不到保护。我们近期也计划出台一些政策,就是针对这种现象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以通告的形式广而告之。”上述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