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等10行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项目启动

2017-06-26 20:14:26 来源:未知

  6月23至24日,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评审会在北京召开。继火电、造纸第一批许可制改革行业的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钢铁、水泥、石化、焦化等13个第二批(2017下半年)发证行业的相关技术规范也进入编制阶段之后,计划于2018年之后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陶瓷、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鞋、羽毛(绒)、酒/饮料制造、食品制造加工、畜禽养殖、电池工业、汽车制造等行业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也已提上实质性的日程。

  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2017年5月,环保部已经发布了项目承担单位征集的通知,申报单位对照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于2017年6月12日前向环保部提交了申请材料。评审会由分管业务司组织,有29家申报单位和76家协作单位的代表参加答辩。经过专家质询和论证,环保部将择优确定每个项目的承担单位,并开始推动落实上述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编制工作。

  陶瓷等10个行业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是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中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于同日召开承担单位评审会的还有2018年度计划中的多个环保标准项目。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相关的,还有排污单位编码规则(《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HJ 608-2011)的修订项目;酒/饮料制造、食品制造、喷涂、涂料油墨制造、无机化学和化学纤维制造等6个行业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等。

  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标准体系建设将有序推进,逐步完善。

  附: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与相关行业有直接利益关系。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应通过资质认定或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备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所必需的条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项目协作单位不能作为方法验证单位。

  (五)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单位(环境保护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不得既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也不能同时作为不同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

  (六)正在承担标准项目(凡未发布的项目均为正在承担的项目)10项(含)以上的单位(环境保护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或者正在承担标准项目2项(含)以上的个人,2018年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行政审查有明确暂缓或暂停等要求的项目除外。

  (七)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过去三年没有标准信用管理不良记录。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3个(含)以上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