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式创新”理论的创造者——克里斯滕森教授,前些日子怒斥,“你们丫别滥用了这个词好不好?”
咋回事呢?源于这几年,随便个人创业,无论中美,都自称将会带来一场对原有巨头的“颠覆式创新”。其实呢,能不能成功还在其次,关键是您的“创新”,并非是克里斯滕森创造这个词时所赋予的定义。
在克里斯滕森原创的这个理论中,特意强调,“颠覆式创新”是指新创企业,针对边缘市场顾客,以低价为武器,展开的圈地行为——而这些边缘型顾客,原本是主流巨头主动放弃的、嫌利润太薄、不太乐意尽心服务的那群人——所以在早期,巨头并不搭理这种来自边缘的竞争,因为巨头仍然守得住客户群最庞大、利润也最丰厚的主流人群、主流市场。只不过,伴随着时间推移,挑战者在为边缘客群提供边缘产品时,逐渐玩出了新内功,而新内功又带来各种新花样,然后雕琢出成本结构变化,逐渐地,开始能抢夺主流客群啦!
等巨头反应过来时,“我去,怎么打法完全不同呢?”大家的运行机制,从内核就截然不同,导致招法大变。也就是说,巨头并不能模仿低端挑战者的整个运营链条,及成本结构,从而导致节节败退,最终被颠覆。
克里斯滕森特意指出,Uber就不是个“颠覆式创新”的例子。因为这个专车市场,并非是个低端市场,反倒比出租车高端了不少;著名的iPhone,颠覆了很多行业,创新更是多多,可iPhone至少在App Store推出前,并非是个“颠覆式创新”,因为对手机而言,iPhone是个满足高端需求、甚至超出了各种期待的一个产品。不过在App Store推出后,iPhone实际上是一个移动互联网设备了,针对于原来的PC互联网,有那么点像一个“暂时的、临时性、残缺感”的替代品(毕竟那时3G又贵又慢,手机屏幕也太小),所以,如果说iPhone是“颠覆式创新”,颠覆的不是手机领域,而是PC世界。
我们看身边案例,居然淘宝倒是个完美的颠覆式创新案例。淘宝在2008年以前,都是个“为边缘人群提供边缘产品”的平台,是各种大学生、死宅男购买水货手机、义乌小商品的好地方。2008年以后,才羽翼丰满,开始双线进发——其中一条道路是“边缘人群买主流商品”,就是那些大学生死宅男们,开始购买一些原本在百货公司、Shopping Mall里才购买的品牌商品了。另一条路是“主流人群购买边缘商品”,比如我本人就是那一年开始用淘宝的,买啥呢?比如加拿大的维生素、放耳机的木架子等我不方便在传统渠道买到的古怪细分产品。再过三年,淘宝这两条道路,终于在终点汇合——主流人群购买主流商品。当然,几乎每个人都知道后来的事情了,双十一的一天卖掉几百亿之类。
另一个在我们身边,被我们都快懒得提的案例——麦当劳居然也是。其实麦当劳刚刚出现之时,最喜欢吃的人居然是股票交易员们,因为只有他们的午饭时间才太短。大部分主流市场的人们吃中饭,还是需要有点“桌边服务”的,可以慢悠悠吃一顿。大多数人对几分钟啃一个汉堡当午餐还是心存鄙视的……无所谓,反正“边缘人群热爱的边缘产品”太扎实,基本面巩固后,麦当劳也逐渐开始那两条道路的进发——主流人群有些也开始接受“快餐”这个概念了,偶尔也吃吃。而边缘人群,渐渐越来越接受这种用餐方式,开始越吃越频繁,不仅中午饭吃,晚饭也经常了。最终,熬到了全世界生活节奏都加快,麦当劳变成了无数主流人群的主流吃饭选择之一。
这时,你发现没?经典的颠覆式创新,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牢牢“霸占”住一个边缘市场,必须保证不被巨头发现后摧毁;第二个阶段是双线进发,最终汇合到“为主流人群提供主流商品”,从而颠覆掉之前巨头的肥沃领地。
这两件事的背后,其实是一件事:
创新公司的“最小业务闭环”,必须是和原有巨头“不兼容”的。
换句话说,如果“兼容”,也就是巨头其实看得懂、并执行得起,那么你就比较尴尬了。为咩呢?因为巨头不来摧毁你,真的可能是因为你的地盘太贫瘠,不值得巨头来攻打。且一旦你开始进行双线迈进,挖巨头的墙角,立即会招来巨头的毁灭反击——巨头能够反击,正是因为巨头的业务模式、运营架构,能覆盖你的业务模型。
这就是我在几年前预言e代驾必将被滴滴干掉的原因——e代驾的“最小业务闭环”,即做为一个平台对接代驾司机和车主,与滴滴的“最小业务闭环”逻辑完全一致,APP的主程序逻辑都相似,更主要的是,运营方式, 也没有任何不兼容之处——这时,拼啥?主要就是拼频次和顾客生命周期,顾客的获取成本及分摊。e代驾成了滴滴业务中的一个子集,账却怎么算都不如滴滴划算,那还怎么拼?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再做个预言,类似贝贝网、小红书等如日中天的电商APP,如果不及早在“最小业务闭环”上和京东、淘宝玩“不兼容”,也早晚会被淘宝京东阻击得不要不要的……因为你想啊,你贝贝网、小红书们会玩的东西,淘宝京东并非不会,只是针对细分人群、特定商品,细节玩得没你们精,体验没你们好。但这并非是从底层逻辑延伸出来的硬伤——毕竟商品库、周转率、供应链等等最为核心的电商竞争力,无法超出京东或淘宝的魔掌——有趣的是你看,淘宝和京东,就是完全不兼容的,一个B2C,一个C2C,底层逻辑天差地别——那么,只要你卖的是商品而非服务,且还在B2C或C2C的范畴,就终究得面对巨头会张着血盆大口来咬你的一天。
那有可能成功的例子呢?(唉呀,已经成功的就不需要我讲了,显得多没水平?而且我也不能谈卖复杂服务没对手的河狸家~)要我预测,在经典“颠覆式创新”案例里,有可能未来几年获得大成的,是APP“得到”——这个APP,原本是罗振宇凭一己之力通过音频节目汇集的人群,你想想,这还不够边缘市场、边缘受众么?还特么免费……然后呢,这些愿意为知识付费的人群,开始在“得到”购买一些知识了——实际上,不就是没正经出版的知识么?
而现在,罗振宇与得到,正在双线进发,一些边缘人群开始在“得到”购买主流商品——比如王煜全、万维刚的好文章,不就是连续刊登的一本书么?另外一些主流人群开始介入罗胖子的边缘商品——比如这次跨年讲演《时间的朋友2016》,居然卫视收视率,弄出个全国第一,你总不好意思说这么多人是边缘人群吧?虽然这个讲演,还不能算主流商品。
可怕的罗胖子,几年后一旦双线汇合在“主流人群在得到APP购买主流出版物”……而且你告诉我,在这个壮大过程中,传统出版巨头,有谁能阻击罗振宇?“得到”的“最小业务闭环”,和出版巨头的商业逻辑,没半毛钱关系啊!没一个巨头能复制罗振宇的商业路线——虽然,我到目前为止,仍然对“得到APP”的很多细节充满质疑,但我的理性告诉我,得到就算做败,也是败于自己Zuō(比如罗振宇减肥上瘾得了厌食症什么的~),而绝非来自巨头的倾轧——这就意味着,时间,站在了罗振宇的一方,节奏他来掌控,有充分的资源来“调”自己的“最小业务闭环”,不担心被抄袭,也不担心节奏被巨头打乱。这种状态,是大部分创业者梦寐以求的,颠覆成功的可能性,简直太大了,太大了。
看吧,我这个预言一旦再次成真,那就证明,雕爷做为一个半仙,真的不用戴墨镜也百发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