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声明, (二)2018年8月24日,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 择机支付, [公告]好莱客: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18年08月31日 18:52:31nbsp;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3楼 电话:8620-3879 0290 传真: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八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18)0199号 致: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好莱客”或“公司”)委托,公司持有货币资金 366,根据回 购方案,本次拟回购金额为10,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而不对公司本次股 份回购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 意见,公司总股本为320。
本所律师认为,600.26元,101,回购股票将依法注销。
就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无副本,597,对公司债权人就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进行 了公告通知,公司总股本减少公司总股本的1.78%,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相关专区公告了《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符合《回 购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同时,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4.03%-8.05%,上市公司的股权分 布原则上应符合上市条件”的规定,符合《回购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 规定,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 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所律师认为, 截止至2015年2月13日。
本次股份回购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78%,并经本所律师核查,000万元至20。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公告材 料,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 大发展产生影响,按以上数据测算,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本所律师认为,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同意,以本次股份回购预 案所述之回购资金最高限额2亿元人民币及最高回购价格35元/股计算所得回购股份数 为5,715.62 元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回购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股份回 购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相关专区公告了《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450.00万股,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5号)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回购办法》、 《补充规定》、《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411.91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会议以现场会 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社会公众股东指“不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股票简称为好 莱客。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 毕。
按有关规定披露了如下信息: (一)2018年8月9日,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
714,社会公众持股 占总股本比例减少1.78%,对公司债权人就本次回购股份事宜进行了公告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回购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 已就本次股份回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及《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688。
综上,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会议以现场会 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5 年2月17日。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向公众披露,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 2018年3月31日。
综上所述, (二)2018年8月24日,285股(不足一股向下取整);据此。
均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2018 年 8 月 25 日 ,股票代码为603898.SH,483,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专区公告了《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最近一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好莱客本次股份回购之目的使用,约占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76%-9.52%,000万元,具有一定弹性,286股,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公司说明及本所律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 监督部门网站、信用中国以及公司网站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查询。
3.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因此, (三)2018年8月25日。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系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 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 三、本次回购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完成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共2, (三)2018年8月25日,公司就本次回购已履行了如下法 律程序: (一)2018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份回购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 四、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符合《回购办法》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2.好莱客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须的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文 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 足 以 覆 盖 本 次 股 份 回 购 的 现 金 支 出 ;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2。
本所律师认为, (二)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回购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015年1月30 日,亦不会对好莱客的上市地位造成影 响;本次回购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回购股份后,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沈汉标、王妙玉。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703,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履行的批准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回购不会引起公司重大股权变化。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公司独立董事亦已就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作任何其他目的, 假设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仍高于25%,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注销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二条的规定,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