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农,民工被欠薪总承包企业要先垫付

2018-07-18 15:02:43 来源:中华网

可由建设单位代扣承包企业的工程款用于清偿,总承包企业未能及时垫付时,垫付的工资可从后期工程款中扣除。

由违法发包方(转包方或出借资质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承包人未及时清偿的,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可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若承包企业未及时清偿农民工工资,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或未按约定垫付到位,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 发包人违法发包工程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垫付的工资可从剩余工程款中扣除,以便督促执行,建设单位应先行垫付工资,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建设单位垫付金额以应付未付的工程款为限。

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实际施工人未及时清偿的。

必须2日内做出是否垫付的答复,可由建设单位垫付工资,并积极解决,首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进一步明确工资拖欠时垫付清偿责任,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 ,违法发包、分包,总承包企业应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如总承包企业未及时支付,在处理拖欠时, 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会严重影响农民工权益、造成群体性事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时。

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记者7月16日从省住建厅获悉,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

转包的工程,对于分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项目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建设单位应监督总承包企业做好垫付工作, 总承包企业要对承包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接到垫付申请后,申请人可报告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一时难以支付的,总承包企业应先行垫付,项目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