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空置侨房将试行公开领养

2017-11-13 21:41:23 来源:未知

  6日,记者从中山市外事侨务部门获悉,今年中山市“两会”期间,梁红辉等委员提出了关于保护和利用“特色侨房” 留住华侨华人的根的建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山市共有空置侨房2103间,约占总数的74%,业主大多已旅居海外,有些人居住在港澳地区。中山市外事侨务部门近日在回复时表示,对于空置侨房将采取开放式管理,符合要求的侨房由社会或个人公开领养,在法律或政策许可范围内,允许个人和组织合理使用。并将侨房出租或领养所得资金设立侨房专项维修基金,以房养房。同时,探讨设立侨房保育协会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侨房”进行监督和管理。

  现状:空置侨房一半无代理人

  梁红辉等委员认为,中山是著名的侨乡,在石岐区、南区、沙溪、大涌、南朗镇以及火炬开发区等地集中分布了很多具有显著特色的侨房。这些侨房不仅反映了数代华侨在海外艰辛创业的历程,也蕴含着丰富的建筑艺术和文化内涵。随着岁月流逝和城市化建设的推进,这些特色侨房逐渐减少。保护和利用“特色侨房”不仅是对特色建筑的保护,更是对中山市历史文化底蕴的保护。而且,通过深入挖掘、整合华侨文化资源,发展以华侨文化为特色的旅游,可成为推动中山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新增长点。

  梁红辉等委员认为,中山侨房建筑主要分为骑楼、碉楼以及民居等几个类型。其中,孙文西路、太平路等路段的商铺,是中国廊房式传统商业建筑与西方外廊式建筑结合的、极富岭南特色的骑楼;而中山碉楼数量仅次于开平,有149座,目前仅少数几座挂了历史建筑标识,大多数无人管理。另外,传统民居是典型西方装饰纹样与中国南方传统建筑风格的创造性融合,为岭南地区所特有,尚未得到有效保护和活化。

  梁红辉等委员认为,中山的这些侨房大多数兴建于民国期间,其中有不少已被定为优秀近现代历史建筑,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仍有大量的侨房处于管理缺失的状态,尤其是一些空置侨房,由于难以找到业主或者他们的后代,当房屋成为危房需要修葺或改造时就会遇到困难,基于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侨房所在地政府和相关的历史建筑保护部门无法实施修缮、管理和保护。

  据中山市侨务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山市共有空置侨房2103间,约占总数的74%,业主大多已旅居海外;无代理人的有1078间;属于危房的有297间,其中有185间没有代理人。

  另外,目前中山市整体保护体系尚未成型,对比较连片的特色侨房建筑群无整体规划保护方案,对古旧建筑物改造缺乏指引,还有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不足等问题。

 建议:建特色侨房信息系统

  梁红辉等委员建议,对特色侨房坐落位置、始建年代、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内容进行详细造册登记,并建立“特色侨房”信息管理系统。鼓励建筑产权人、使用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特色侨房”认定标准,向城乡规划和文物主管部门申报、推荐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建筑,或提供有关保护线索。

  委员们建议设立特色侨房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特色侨房的保护、旅游开发和对外宣传工作;其次,打造中山市特色侨房的旅游品牌,保持特色侨房街区内生活的原真性。建议对于私有特色侨房,政府可通过媒体、使馆、第三方组织积极寻找有关权力关系人。在明确产权基础上,建议参考江门开平市、厦门集美区的成功案例,利用托管或认养、专业代理、置换或补偿等有效方式,完成特色侨房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的认定工作。 

  回复:空置侨房产权认定难

  中山市外事侨务局在回复时透露,中山侨房管理工作首先存在产权认定难的问题,其次是代管难,还存在修缮难,最后是利用难。老旧建筑很多都与现在楼房交织在一起,很难整体开发利用。

  针对空置侨房管护问题,中山市外事侨务局介绍,对于空置侨房采取开放式管理,符合要求的侨房由社会或个人公开领养,在法律或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允许个人和组织合理使用。在经业主同意或者政府授权进行改造的前提下,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对于危侨房和严重损坏的侨房,进行围闭或拆除解危处理;对于不存在结构性损害的侨房,进行修葺性处理,并出租使用。

  房管职能部门将继续联合市侨务部门把全市空置危侨房资料造册,在网站、报纸、侨刊发布通告,把信息传递到海外,努力让侨胞能获知并积极回来处理家乡危房。借鉴广州、厦门等城市经验,探讨立法保护侨房建筑,使其加以利用,不但作为一种旅游文化资源,而且可作为华侨文化展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