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容

2017-11-13 21:41:16 来源:未知

  从今年开始,广州市保障房覆盖的人群从过去的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中低收入人群,覆盖面扩大也对公租房申请资格的审核带来了新要求。近日市住建委公布了新的公租房申请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用区、市两级审查加社会公示的办法,确保有限的公租房资源都分配到最需要它们的人群手里。
  申请人必须满足两大门槛
  按照广州目前对公租房资格的审核门槛,广州本地户籍家庭中,必须满足收入中等偏下且住房困难两个条件才能申请公租房。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失去父母且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具体的,收入中等偏下的要求被细化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2017年这项标准的具体数据是:以典型的3口之家为例,全家年收入不超过8.8万元,人均年收入限额不超过2.9万元,家庭资产净值不超过46万元。而住房困难的要求被细化为在本市无房,或者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市、区两级审核加社会监督
  为确保公租房的申请人满足上述两大门槛的要求,市住建委公布的新公租房申请审查细则采取了市、区两级审核加社会监督的办法,力求严格把关。
  在申请家庭向街道或者镇政府领取并且填写了申请表之后,首先由街镇进行受理,受理后即开始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时,审核人员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重点审核内容包括户籍是否在广州、收入是否满足中低收入的要求、住房情况是否困难、家庭是否符合计划生育的要求等。确认这些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的,则在申请资料上签名盖章表示同意,并进行首次社会公示,经调查不符合要求的,则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经过街镇的初审之后,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进行第二道把关,即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是申请家庭是否享受过直管房、单位自管房、拆迁安置房等其它形式的住房保障。
  复核后,申请家庭资料最终被提交给市住房保障办进行第二次社会公示,没有收到举报后则对其发放公租房保障资格证书,对其分配公租房或者发放住房补贴。
  广州市住保办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由于审核过程中有多部门参与,因此难以统计初始申请家庭和最终获得保障资格家庭的比例。
  资料显示,去年全市一共受理了10335户家庭的公租房申请,市住保办共分260个批次公布了获得保障资格家庭的详细情况。
  可通过第三方动态抽查
  由于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资产状况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各家庭的情况也会相应滚动更新。对此新细则也提出,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婚育状况、户籍、银行账号及其他影响保障标准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变更申报,
  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抽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在配租前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抽查、检查工作开展辅助性工作。
  特别的,新细则还规定,各级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开展工作,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期间,市民可登录网站h ttp://w w w .gzcc.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住房保障办12楼审核分配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zbbzfc@ gzcc.gov.cn;传真:83370861)。
  广州本地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收入中等偏下
  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
  2017年具体数据:以典型的3口之家为例,全家年收入不超过8.8万元,人均年收入限额不超过2.9万元,家庭资产净值不超过46万元。
  住房困难
  在本市无房,或者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链接
  今年广州公租房保障对象大扩容
  降低外来工申请门槛

  南都讯 记者魏凯 从低收入人群扩展到中低收入人群,从单纯的民生保障到兼顾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今年开始,市住建委开始实施新的公租房保障办法,让广州的公租房保障惠及了更多弱势人群。
  中低收入家庭纳入范围
  新公租房保障办法首先调整了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将公租房保障覆盖面由户籍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宽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办法还将孤儿独立申请公租房的年龄下限由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使符合条件的孤儿能尽早实现住有所居。另外,还将申请人不满18周岁非广州户籍但在广州居住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予以保障,满足申请人家庭团聚的愿望。
  新办法还调整了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及租赁合同期限,统一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这也为保障对象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空间,便于其逐步积累家庭财富、逐渐摆脱贫困,进而退出住房保障,使公共资源能循环可持续发展。
  对特殊家庭减免租金
  为降低保障者负担,新办法执行的租金标准也更人性化,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的方式分档计租。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计租,对于符合条件的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由于公租房数量有限,部分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可能一时申请不到房源,为此新办法对双特困家庭在过渡期的保障也更为细致:在双特困家庭获得住房保障资格但暂时没分到房子的这段时间,先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方面的实际困难,新办法还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别照顾,将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租房优先提供给他们。
  新增两类保障群体
  公租房保障对象方面,广州还进一步降低了其申请门槛。今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细则修订时,删除了对来穗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收入和资产方面的限制,也放宽了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将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由5年以上缩短至3年以上。对于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要求,删除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与广州本地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的门槛保持一致。
  另外,今年还新增了两类保障群体:一是创业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在广州地区缴纳广东省社保人员。